岳池县检察院:费尽心机想“挣大钱” 却被卖给诈骗公司
本报讯 近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涉嫌偷越国境一案出庭公诉,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6月上旬,刘某某和张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商议到菲律宾赌场当保安,后三人根据胡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从重庆乘坐火车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再从南宁市坐动车前往云南省富宁县偷渡。偷渡未果,刘某某与吴某某、张某某三人又返回南宁市,在胡某某的安排下,从防城港市偷渡到越南,再从越南偷渡到柬埔寨西港特区。后三人被胡某某卖给诈骗公司,几个月后报警获救。2022年12月24日,刘某某从柬埔寨被遣返回国。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国境的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亦支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
检察官提醒:就业应当选择正当的渠道,不要相信可以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合法且高薪的工作。本案中的三人受到在国外的“朋友”的诱惑,以为到国外的赌场工作,能“挣大钱”,每月能赚2万美元,没有护照还可以安排偷渡,全程路费、住宿、生活费全包。可事实证明,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三人大钱没挣到,不仅被卖还获刑罚。 (张琴)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