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不满交警处罚 朋友圈公然辱骂被拘留
5月9日,岳池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网友在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不当言论。接警后,朝阳派出所迅速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5月7日8时许,苟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岳池县城银城南路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荣杨、杜涛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执勤交警对其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事后,苟某某心生不满。为泄私愤,在朋友圈发布对交警的侮辱性言论,并附上罚单照片。该内容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民警询问,苟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苟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苟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
执勤交警荣杨表示,安全至上,莫存侥幸。交警执法处罚绝非目的,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才是重中之重。广大市民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勿因一时侥幸酿成大祸。
荣杨说,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民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若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请通过合法渠道申诉维权。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微信朋友圈记录生活点滴,但不是“泄愤圈”,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广大市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岳池融媒 刘婧 本报记者 卢琴)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