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公安局:警惕“两卡”犯罪 小心沦为“工具人”
本报讯 3月12日,岳池县公安局苟角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线索,称苟角镇居民何某某(女,52岁)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实施诈骗,其涉嫌诈骗罪于3月8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区分局上网追逃,要求进行核查。
接到线索后,苟角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行动轨迹进行核查,确定何某某系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且已回到苟角镇生活。
在掌握相关信息后,苟角派出所迅速制定抓捕方案,安排民警在何某某家的周边重点区域布控。当何某某出门时,早已守候多时的民警迅速行动,成功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已被移送至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区分局。
警方认为,“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已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某些群众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便贩卖、出租、出售银行卡,或提供对公账户给他人使用坐收盈利。这不仅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非法出租、出借、买卖“两卡”,视情节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决不能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否则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汪平)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