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为还网贷起歹意入室盗窃终获刑
本报讯 近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黄金首饰案,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6月15日一大早,岳池县某黄金首饰店还未开门营业,该店老板叶某像往常一样,在家中通过手机查看店内实时监控画面,没想到监控无画面显示,这反常的情形让叶某心里一惊,当即赶到店里,发现店铺的门已被撬开,店内数个展示柜中的手链、项链、戒指、手镯等黄金首饰不翼而飞,叶某随即拨打110报警。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下午,市民尹某某来到岳池县城某贵重物品回收店铺,声称有黄金手镯需要处理,“这些手镯是给我儿子结婚用的,现在他暂时用不上,我来把手镯卖了”。完成交易后,尹某某走出店门。与此同时,警方已根据报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待其走出店铺不远,便将其逮个正着。随后,尹某某主动交代,除了已卖掉的手镯,家里还有项链、戒指等黄金首饰,都是他盗窃而来。
经审理查明,尹某某近期收到多笔网络贷款催缴信息,走投无路之下便想通过盗窃变现来还款,并将作案目标锁定在陌生乡镇的黄金首饰店。6月15日凌晨3时许,尹某某驾驶摩托车前往叶某的黄金首饰店附近,翻越围墙后撬门入室,使用凿子、剪刀等工具将店内的展示柜撬开,并盗走展示柜内的黄金首饰,共计241件,价值2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盗的首饰全部返还店铺老板叶某。
民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突破法律底线谋取的不义之财,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任何企图用歪门邪道去追逐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王雪)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