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是来干啥子的?穿的制服,警车也来了?”
“你还不晓得啊,何婆婆和她儿女的矛盾一直没得到解决,听说儿女没给赡养费,何婆婆把她一儿一女告上法庭了,好像就是今天法官要来!”
“走走走,我们去看看法官怎么说!”......
岳池县香山村何婆婆家的院坝里围满了邻里乡亲。10月25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岳池县法院罗渡法庭的法官在此开庭。
何婆婆与丈夫(已故)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儿孙满堂的她本应安享天伦之乐,但如今体弱多病却无人照料,子女还因赡养费的问题争执不休。
何婆婆无奈,遂诉至岳池县法院,要求子女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医药费。考虑到何婆婆年纪较大、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何婆婆家门口,不仅方便当事人,还能扩大办案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开庭当天,法官还没到,村民都已经沿着院坝周围坐满,还有不少人正陆陆续续赶来。
刚一坐下,大家就聊了起来。
“他们母子俩现在关系不太好,老大回村里都不回家,都是住亲戚家,也不给赡养费。老大说的找人转交给何婆婆的赡养费,何婆婆一直说自己没得到……”说着说着,法官拿着国徽就到了。
一张圆桌,几条凳子,国徽挂上门楣,摆上席位牌,“坝坝法庭”搭建成了。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认真倾听双方陈述。
何婆婆儿子吴某甲认为母亲一直对他不好,经常辱骂他,父亲去世后尚有十几万元交由母亲使用,村上还有补贴,现在不应该找他要钱;何婆婆认为儿子常年不回家,没有关心关爱自己的生活,这让她很伤心。
双方情绪逐渐激动,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对何婆婆的子女耐心进行释法明理由,从情理、法理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阐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遂判决何婆婆子女吴某甲、吴某乙每人每月各给付何婆婆生活费400元,并平均负担相应的医疗费。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上前向法官问询。法官以该案为切入口,向在场的村民讲解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条款。
“今天没白来,看了审案,近距离听法官讲了课,原来法官可以离我这么近......”旁听群众久久不愿散去。
赖溢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