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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法院:一纸调解化三忧
www.yc.guanganpeace.gov.cn 】 【 2026-01-22 16:20:13 】 【 来源:广安长安网

  “法官,这钱我现在就给!”当杨某从怀里掏出一沓现金,郑重地递到李某手中时,这场关联两案,事涉三方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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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三方当事人舒展的眉头,我便知道,所有的奔波与努力都是值得的。

  

  两案齐发,被告“隐身”陷困局

  

  2026年元旦收假第一天,我照常梳理开庭安排,发现两起案件显示被告未签收文书,杨某为两案共同被告。

  

  两起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谢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乘李某,与杨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路口相撞,致三人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谢某负60%的主责,杨某负40%的次责,李某无责。

  

  事故后李某胫腓骨骨折住院30天,谢某轻微骨折未住院,杨某轻微受伤门诊治疗。杨某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已垫付李某医疗费18000元,此后谢某、李某便再未联系上杨某。因赔偿协商无果,李某、谢某分别向法院起诉。

  

  我多次尝试联系被告杨某,电话均未接通。两个案件开庭在即,找不到被告,案件就没法推进,当事人的权益也得不到及时保障。我当即决定前往杨某户籍地寻找。

  

  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我们几经周折终于摸清了线索。原来杨某户籍所在村经历过合并,且他常用名与户籍名略有差异,这才出现“查无此人”的情况。

  

  找到杨某后,现实状况并不乐观。经核实,杨某年近六旬,其母亲患有精神疾病,自身未婚且家庭困难。

  

  杨某认为该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赔付完毕,自己无需再承担责任,还念叨着自己也因事故受伤产生了医疗费。我敏锐意识到,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谢某还应承担杨某的相关损失,这便可能构成第三起纠纷,必须一并解决才能真正案结事了。

  

  我即刻将相关文书送达给杨某,并叮嘱他带上其医疗费、检查报告单等证据按时参加庭审。

  

  三方争执,法理情理怎两全

  

  开庭当天,杨某准时到庭。然而,庭审中的分歧却超出预期。

  

  李某提出后续手术费用需要赔偿。

  

  保险公司以李某是学生、谢某无收入减少证明为由,拒绝赔付两人误工费,同时主张交强险医疗限额已用尽,超出部分由谢某与杨某分摊。

  

  杨某紧随保险公司的意见,既不认可对方误工费、营养费,又提出自己的医疗费用应纳入赔偿,并直言就算按责任比例也赔不起。

  

  各方诉求针尖对麦芒,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激化矛盾,杨某的实际困难也难以解决,李某的后续治疗费用更是无从保障。我深知,涉民生案件的办理,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

  

  在确认各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我提出一并处理杨某的损失和李某的后续治疗费,该建议三方均同意。

  

  释法破题,一揽子调解化干戈

  

  在调解中我发现,杨某对于法律的理解有误区。他认为交强险仅赔偿1.8万元,剩余费用需按40%的责任比例全额承担,这让本就拮据的他心生抗拒。

  

  “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区分责任比例,你只需承担超出限额部分的次要责任,金额远没有你想象的多。”我为杨某现场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得知其仅需承担少量费用后,杨某立马从怀里掏出一沓现金表示愿意现场支付。

  

  看着杨某主动的态度,我赶紧组织大家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场赔偿李某2100元,谢某、李某主张的合理费用由某财保公司承担。

  

  法官有话说:兼顾双方利益、缓和矛盾、修复关系,这正是调解工作的深刻意义。每当我看到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调解取得圆满结果,心中总是不禁泛起丝丝欣慰。

  

  这次通过及时现场普法打开调解的突破口,也恰恰验证了办理涉民生案件,不能只停留在“依法办案”的层面,更要主动俯下身倾听诉求、化解心结。手持法律的“尺度”,心怀人情的“温度”,方能真正定分止争。(岳池县法院 龙薇 邓寒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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