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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以案释法,法检携手共护渠江“鱼”生
www.yc.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8-15 10:40:01 】 【 来源:广安长安网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理念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和行动指南。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岳池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联合岳池县检察院开展“庭前调解+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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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22日,陈某文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在位于四川省岳池县罗渡镇天神堂村渠江河段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后又于4月27日,同陈某平在同一河段进行非法捕捞。

  

  2025年6月12日,贺某某等两人使用皮划艇、禁用的渔网捕捞的方式,在位于四川省岳池县伏龙镇龙堂庙村渠江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

  

  涉案水域均为渠江干流,属于岳池县划定的禁捕区,同时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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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池县法院来到当事人所在地罗渡,组织检察院和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调解。

  

  “在禁捕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还会严重破坏当地渔业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事实、生态损害程度及修复方案,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

  

  两案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通过积极购买鱼苗、巡河宣传等方式承担生态修复和赔偿责任,也会用此次深刻教训警示身边人。此次调解,不仅彰显了法律效果,更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深植人心。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属于禁渔期。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以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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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结束后,法检干警们马不停蹄,来到正值赶集天的罗渡场镇,为群众们带来一场生动实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活动现场,法检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形式,向来往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干警们结合调解的案例,用群众的身边事讲法律摆道理。“原来在河里电鱼不仅要坐牢,还得赔钱买鱼苗补回去,真是划不来哦!”通过“以案释法”,现场群众对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生态价值损失及公益诉讼的意义有了更深的体会。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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