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监管、擅自外出!岳池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反社区矫正管理案
社区矫正不是“法外开恩”,监管规定绝非儿戏!任何心存侥幸、藐视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岳池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社区矫正管理案件,对无视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11月23日,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2023年4月27日,李某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决定,被暂予监外执行,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本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管、积极改过自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李某却目无法纪、心存侥幸,在2026年1月至4月期间,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三十余次,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挑战法律权威。
李某的行为,完全漠视社区矫正的监管要求,违背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义务,性质恶劣;岳池县社区矫正局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李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5月12日,岳池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法律的刚性,坚决维护社区矫正监管秩序。
警方提醒
很多人对社区矫正存在误解,以为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是“自由身”,可以随意行动,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务必敬畏法律、遵守规定,严格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一旦违反监管规定,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最终得不偿失。
汪平
编辑:满新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