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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法院石垭法庭:判后不停步,履行有温度
www.yc.guanganpeace.gov.cn 】 【 2026-01-29 15:29:37 】 【 来源:广安长安网

  近日,岳池县法院石垭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运用“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工作模式,推动多起纠纷实质性化解。

  

  案件一:“凑个整”督促履行的暖心结局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某商贸公司因某品牌产品货款结算问题,将某超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追加该品牌公司片区经理钟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查,被告某超市此前向该品牌饮料代理商预交的1.3万余元订货款,并不在某商贸公司要求被告支付的货款内,而1.3万余元订货款尚有6000余元的货物未出。第三人钟某表示可以协助超市向公司申请退还未发货的货款。最终法院判决超市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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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生效后,超市的经营者李某坚持要收到退还的款项后再履行判决。商贸公司则要求超市应按判决支付,否则就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标的额不大,若进入执行,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恐受影响,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督促超市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得知钟某已协调处理好需退还的货款并请求当面结算支付。承办法官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来到法庭。

  

  小小的调解室里,三方争论激烈。在充分听取三方意见后,承办法官提出履行方案,先由钟某代该品牌饮料公司向超市退还货款6000余元,并协助超市处理相关事宜。三方欣然接受。“这笔退款是当着法院的面付的,我就放心了。”钟某随即向超市退还了货款。

  

  就在清算商贸公司和超市账目时,原告商贸公司主动提出放弃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超市的经营者李某在承办法官算出应付货款为11108元时,却悄悄向原告转账11110元,并腼腆表示:“凑个整。”

  

  三个字,即是对承办法官主动作为、督促履行的肯定,更是对“如我在诉”的最好注解。

  

  案件二: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的信服

  

  尹某与何某为同村村民,后因矛盾发生肢体冲突,何某受伤。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尹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意见分歧较大。最终经审理判决尹某赔偿何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900余元。

  

  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既详细解释了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也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往后生活中应保持理性思考,面对矛盾纠纷,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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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双方服判息诉,尹某向法官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于判决生效当天,以现金给付的方式履行了赔偿义务。

  

  从生效判决到款项到账,承办法官始终将司法服务贯穿于案里案外,以务实举措细细解读着“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

  

  下一步,岳池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秉持同理心与责任感,努力让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更能感受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岳池县法院 匡雄英、梁晓姮)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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